参展须知

1 、杜绝假冒伪劣商品参展, 参展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、产品质量等证明材料 ;为尊重知识产权, 参展商只能展出以自身名义登记生产、并使用自身注册商标的产品,或授权代理、经销的产品。 
2 、未经组委会同意,参展商不得任意转让展位,一经发现,即撤销其参展资格。
3、企业填妥“展位申请表”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组委会,于3个工作日内将展位费全款汇入大会指定帐户,在确认参展商参展资质后,将发展位确认书。
4、如因参展商单方面原因导致不能参展,可在申请展位(包括广告)3天内提出撤消申请,过期后参展商无权撤消申请。如果参展商执意要撤消展位,仍需支付100%的参展费用。同时,组委会保留追讨其它损失的权利。